关于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间有关学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7    浏览次数:

通知

学字〔2017〕30号

关于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间有关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期末临近,暑假将至,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及我校相关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期末及暑假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末复习与考试

期末复习、考试期间,各院(系)要通过采取召开主题班会、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学生学风班风建设和考风考纪教育,积极营造“诚实守信应考,杜绝违纪作弊”的良好学习氛围。要督促学生抓紧时间复习功课,充分做好迎接期末考试的准备,教育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防止考试违纪和作弊现象发生;告知学生一旦出现违纪作弊,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院(系)应将考风考纪教育和大学生文明养成教育、秦皇岛市“创城”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可根据院(系)、班级实际,开展富有特色的教育活动,确保工作收到实效。各院(系)要保存好学风班风建设与考风考纪教育工作的相关材料,学生处将择期进行检查。

二、2017年暑假时间安排

根据我校2017年教育教学工作安排,2017年暑假时间从7月17日(星期一)起至8月27日(星期日)止,共6周时间。学生可于7月14日(星期五)考试结束后离校,8月27日(星期日)18:00前返校报到,8月28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三、期末及假期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各院(系)要把学生安全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经常化。特别是假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排查管制刀具、违章用电、防火防盗、夜不归宿等各种安全隐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方案,及时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宿舍和班级,对学生思想动态进行全面排查,特别要重点关注学习有困难、考试压力大和可能存在思想及心理问题的学生,有针对性地制定思想教育工作措施,多给学生以关爱、帮助和指导,以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各院(系)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每个班级假前要召开一次“假期安全教育”主题班会,结合近年来学生在校内外、包括寒暑假期间学生在家中发生的意外伤亡案例,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观念和防范意识,丰富学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灾害、消防等应急处置能力,严防被盗、被骗和意外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学业竞争、恋爱与学习等方面的问题,树立“珍惜生命、安全第一”的理念,拒绝吸毒、远离毒品;引导学生遵纪守法,文明上网,坚决反对邪教,校园内禁止携带违禁物品、管制刀具和危险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防范网络、电信等诈骗活动意识;熟悉防火、防盗、交通、饮食、应急等安全常识;提醒学生暑假期间打工时要提高警惕,严防传销等各种陷阱,游玩时不要去危险的地方,遇到危险时正确应对,确保自身人身财产安全。教育暑期回家的学生要注意家庭用电、出行交通等方面的安全。

目前正值夏季,大雨、雷电天气较多,请各院(系)要重点加强期末和假期有关防雷电、防泥石流和防溺水等方面的教育,教育学生做到“五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教育学生要文明离校。离校前要打扫好宿舍卫生,关紧门、窗和水龙头,关闭灯和一切电器的电源,并拔下插头。提醒请学生把贵重物品和现金带走,并把行李物品摆放整齐。

请各院(系)要认真做好暑假留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教育暑假留校学生要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假期宿舍管理规定,按时作息,严禁酗酒滋事、夜不归宿等,对于违纪学生,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落实假期值班制度

请各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学工办主任、团委(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在假期期间要将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无阻。对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并做到准确、全面,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如遇有重大或突发事件,要严格落实紧急情况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确保紧急重要信息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报送、第一时间处置。如发生特别紧急重大情况可先电话报告或越级报告,一般情况下,电话报告不超过事发后15分钟,文字报告不超过30分钟。

请各院(系)切实安排好暑假期间值班工作,并于7月13日上午9点之前将本院(系)学生工作人员《暑期值班安排表》“纸质版”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到本校区教育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秦皇岛校区发送至qhdxsc@126.com;昌黎校区发送至xscjyglk9043@163.com;开发区校区发送至kfqxsc@163.com)。

五、提醒学生按时返校、缴费和注册

请各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提醒学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返校上课。凡推迟返校的学生,均须履行请假手续,各院(系)须严格审批。对于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与其家长取得联系,通报情况,准确掌握学生去向。返校后,及时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请各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要按财务处及相关部门要求提醒学生按时缴纳2017-2018学年学费、住宿费等,交费后及时到院(系)注册。

请各院(系)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学生,使广大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充实的假期。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7年6月26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7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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