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74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18〕73号)和我校关于《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整改方案》等文件要求,及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格及内涵说明等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专项工作领导组。
组长:李佩国
副组长:杨越冬张福喜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评估办),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长兼任。
成员:教务处长、校长办公室主任、财务处长、人事处长、科研处长、研究生部主任、学生处长、团委书记、招生就业处长、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长、图书馆长、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长、分析测试中心主任、网络技术中心主任及各院(系、部)行政负责人等。
负责审查、核定、完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保证基础数据的规范统一,保障填报数据真实有效。并在规定日期内完成。
各相关单位设立专项工作组。建议工作组至少有3人组成,院长(处长、主任)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副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教学秘书担任办公室主任兼联络员,公布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
二、组织专项学习
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专项学习活动,结合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在总结2017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学习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紧密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和师范类专业认证评估工作,正确理解掌握2018年新的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和师范类专业认证评估的指标体系,熟悉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做好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
数据填报涉及学校及将来各专业的评估,各单位、各部门根据2018年我校参加审核评估对各项指标的数据要求及2017年填报的相关数据和材料进行分析,认真收集和整理本部门的相关数据、材料,专人负责,领导把关,保质保量完成填报工作。
有师范类专业的单位,要全面学习理解掌握师范类专业认证评估的基本要求,熟悉其评价指标,根据其要求进行相应的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
同时,做好相关支撑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任务分解
按照教育部信息管理中心和河北省教育厅安排,2018年度数据平台开放时间为11月1日—11月30日。所采集数据上报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此次填报主要内容为7大类+师范类,88张表格(2015年为69张表格,2016年为78张表格,2017为81张表格),师范类新增14张表格
近600余项数据,在线填报。主要涉及到学校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团委、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研究生部、图书馆、分析测试中心、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各院(系、部)等单位。具体任务见附表1.
五、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工作基本数据填报工作,
安排专门人员(最好还是2015-2017年此项工作负责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与11月10日之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2.各单位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用户操作指南的相关说明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3.数据填报应与2018年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教学状态数据相衔接。
4.各单位数据填报完成后,一把手审核签字报教务处教务科,截止11月20日。
5.填报时间统一。本次数据填报涉及到的时间统一为:“时点”为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时期”:“自然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学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本学年”为2017-2018学年,“上学年”为2016-2017学年。
6.编号唯一性。单位编号、人员编号、专业编号、课程编号等编号前后一致,全校统一。
7.教育部评估中心网站为:
http://udb.heec.edu.cn/passport/login.html
8.联系电话:8051532(1532) 阴老师;
8076362(6362) 刘老师
电子邮箱:kjsypgb@163.com
教务处 评估办
2018年11月5日